按劳分配为什么难实现
陈建国(江西社科院)
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在实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后,一直在努力追求的奋斗目标。从1956年全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党中央拒绝了个别领导人“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正确建议,开始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当时理解的社会主义,主要有两条: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按劳分配。本文专门分析后者为什么难以实现,对于前者需另文讨论。
六七十年过去了,看看今天,“按劳分配”到底实现了没有?大家心中有数,只要不讲假话,至少可以说:差得很远!这是为什么?
一、劳动的质和量难以准确计量
实行 “按劳分配”制度的前提是:对于每位劳动者所贡献劳动的质和量有明确的度量和清楚的记载,这一点实际上无法做到,因为客观上无法准确测量和记载每位劳动者贡献劳动的质和量。
最容易计量的是工厂里的计件工资,人们也是根据这个设想出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但是,能保证机械运转效果完全一样的前提是:机械没有故障,电力供应正常,送入机床进行加工的原材料完全正常且品质一样。要做到这一点,工厂里的电工和机修工必须高度准确地发现问题和十分勤奋地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甚至连运输工人都不能有丝毫懈怠。但是,他们这些人的劳动量,无法和加工工人的劳动进行量的比较。
最难以量化的是脑力劳动的质和量。本人长期从事野外地质工作,并且幸运地于1972年,在内蒙古翁牛特旗找到了小营子大型铅锌矿。我是普查大组组长,物探、化探工作是别人做的,我只负责成果解释;槽探工作也是别人做的,我只查看素描。成果化验、最后的钻探验证,都是别人做的。但人们公认这是我的找矿贡献。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一切工作都是在我的统一指挥或者直接要求下完成的。作为指挥者,领导者,劳动量如何量化呢?根本无法量化。我们给技术人员评定薪资级别,常常只是根据其学历和工作年限,与他们劳动的质量、数量并无直接联系。
在农村,实际采用的办法也常常违背按劳分配原则。我在内蒙东部搞过两期农村“四清运动”,当地社员口中流行两句话:“溜溜跶跶,两千七八;炕上一坐,三千超过”。前者是说大队长,要经常下地检查工作,不实际干农活;后者是讲大队党支部书记,要找人做思想工作,在炕头上跟别人谈话。数字指的是工分数。社员作为一般劳动力下地干活,可能一天只有八分,总之,比书记、队长收入要低很多。社员们对此种工分分配方式极为不满。但我们设想一下:领导工作不计工分,可能吗?领导工作究竟该算多少工分呢,真的是天知道!
以下将说明,更大的困难是:劳动的成果量(和品质)与投入并不成正比。
二、相同的劳动可以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我们尽量把劳动者所处的客观条件设想得相同,或者相近,但所得到的结果仍然可能根本不同。因为:是劳动的条件组合决定了劳动结果,单单劳动本身并不能决定劳动结果。
设想有三个条件相近的山区村子,简称张村、李村、王村。在三个村子同时用三十名劳动力打井,同样的工作一个月。结果在张村打的井,涌出来的是好水,水量大且稳定。在李村打出来的是干井,一滴水也没有。而在王村打出来的是煤矿,可供自己开采。至于以后会不会发现这是比较大的矿,要由国家收回去统一开采,尚不得而知。但即使如此,王村村民也会因此而变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人们对此怎么想呢?三个地方的地质条件完全不同,村民们不了解地质情况,就会以为李村人命不好,张、王二村的人命好。有些贫困地区的人,经常会开玩笑地说:不能怪政府啊,只怪我们命苦!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调动到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工作,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
赣南老区人民勤劳勇敢,对中国革命贡献巨大,为什么改革开放这么多年,生活还这么艰苦贫困呢?我们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他们哪里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非常不利。第一就是交通不便,地处偏僻;这就造成商品流通困难;再者缺少外来投资驱动;这就造成第四个困难:人才外流。这使得当地的好山好水,没有游客,红色资源不能利用,矿产资源很难开发。如此等等。
于是,由我执笔写出的建议,主要就是如何改善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怎样辩证地看待这些条件?如果把每个人的主观努力当作“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结合起来,我们得到的结论是:条件决定一切!而不是简单地由劳动决定一切!事实上我们要走的扶贫之路,主要就是改善当地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的各项条件。“要想富,先修路”,本质上依据的就是这个思路。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首先想到的就是贫困地区和落后国家发展经济、社会的条件问题。我由此想到并先后出版了两部学术专著:《条件分析引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0年)、《条件哲学与互补原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
这个问题,如果在高级知识分子,或者高级干部范围内进行考察,所得到的结论同样令人目瞪口呆。我在北京工作的一位同班同学曾经问我一个月拿多少钱?当我报了数据以后,他惊讶地批评我说: “老陈哪,你怎么搞的?混了几十年才混了个副科级?”我诚实地告诉他:“什么副科级?我是正高啊!”他大吃一惊:“正高才这么点儿钱?我副高比你多一倍!”我问:“哪正高呢?”他回答:“正高比我多一倍!”可见,即使勉强承认干部级别是劳动质量和数量的标志,按级别进行分配,实际上也决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中国地区差别如此巨大,而各地物价相差并不大,这就造成更明显的贫富不均。这样,就给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造成障碍。
三、我们的主观认识距离实际太远
以上两节讲述的是客观事实,而我们的政治经济学根本不管这些,从理论到理论,把前人脱离实际的空想,当成自己应该为之奋斗的实际目标。结果是什么呢?
我们号称是社会主义国家,贪污腐败的官员从人数、级别、和总金额都到了“空前”的程度,能不能绝后?谁也不敢保证。甚至还有人提出“合法腐败”概念,因为腐败者捞取巨大利益的每一步,都是合法的。有人说现在是“各食其能,各谋其利”,没了社会责任心。仅仅把这些当成耻辱,要求更狠狠地打击贪污腐败分子,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追查造成这种后果的根源,就是一切按官本位办事,不是按科学本位办事。权力分配极不合理,应该有权的人没权,不该有权的人,反而有权。这种“官本位”制度为什么长期不能改变呢?原因很多,例如不能正确认识科学和政治的关系等等,不在此讨论;对按劳分配理解的主观随意性,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在争论,只要仔细对照一下历代领导人关于社会主义的谈话,就不难发现: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一直在变化和更改之中。对这件事需要慎重而客观地进行分析,简单地否定谁、肯定谁、学习谁,都不可能解决问题。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会见日方代表时的谈话)到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他又说“如果我们的改革一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没有什么坏处。”“总的一句话,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均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52页、118页)而后来,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见中宣部的《学习纲要》)
应当说:这种认识的不断变化,说明了我们最初的认识太简单,离实际太远。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我们不愿意公开承认这一点。在此种情况下,党中央政治理论研究机构和宣传部门极力回避此类问题,不敢向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和解释。这里既有不懂装懂,也有懂了装不懂。一切以所谓“服从中央”为借口,只要自己“不犯错误”,宁可无所作为,也不敢“为天下先”。把毛泽东同志“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教导忘得干干净净。
世界上有那个社会制度是不需要发展生产力的呢?《共产党宣言》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单行本第28页)既然如此,又怎能把发展社会生产力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呢?它和资本主义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公有制为主体,不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实际做的又怎么样?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批评一些“毛左”同志把邓小平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呢?反过来,如果同意“毛左”们对邓小平的负面看法,又怎样解释特别是从胡锦涛同志担任中央最高领导以来,我们中国所取得的各项伟大成就呢?
这里面的问题相当复杂,决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宣传辩证法这么多年,自己的思维方式却充满形而上学,其主要表现就是绝对化、一概而论。这就是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脱离实际最根本的思想根源。
对比资本主义社会,我们就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有比较清醒而准确的认识。所谓资本主义,就是把“资本”当“主义”——一切唯“资本”的马首是瞻,一切政党和整个社会都要服从资本运动规律的指挥。从本质上说:连大资本家本人,也都是资本的奴隶!
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工资不被看作是社会财富的分配,而仅仅是像机器需要维修那样的生产成本。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都属于资本的范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华为“员工人人有股份”的革命性意义,因为股份才属于成果分配的范畴。
社会主义应该如何定义?我以为,把整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当成“主义”,用此来指导一切,衡量一切,这就是社会主义。这种观念符合“主义”一词的原意。除此以外,制定任何标准、任何标志,都有可能是片面的。《共产党宣言》已经对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进行了极其严厉的批判,我们决不应重复前人已经犯过的错误。
其实,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就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说明了社会主义的关键。不管你生产力如何发展,社会上人际关系极不和谐,互相斗争,互相坑害,就不能叫“社会主义”!
胡总书记的 “和谐社会”,是针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因为不放弃这个“纲”,社会就不可能和谐;“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发展是硬道理”的,因为发展不是硬道理,科学才是硬道理。不科学的发展,其危害性比不发展还要大。但是,理论界和全社会对于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分析和政治认识,都远远不够。换言之,斗争哲学和唯生产力论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危害还相当严重。我们要学习胡锦涛同志的理论勇气,对于不管是那位“老祖宗”提出来的“理论”,只要不符合实际,就要坚决努力纠正之。
因为对社会主义认识的非科学性,造成分配制度演变的主观随意性。
把“按劳分配”当成金科玉律,实际执行的结果却成了按“捞”分配,这是对现行分配制度不满的人对此种现象的讽刺,跟在后面的话是“能捞则捞,不捞是草包”。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分配制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缺少科学依据。
很多人怀念军事共产主义时期,如南泥湾。说那时的官兵平等让人感动、羡慕。可是那是个特殊时期:一是战争形势紧张,物资不足的压力巨大;二是官兵完全平等,首长没有特殊利益。建国以后,随着生产力发展,物资丰富起来,官兵平等在生活待遇上就做不到了。
生产力发展了,物资并不是一下子就随着高度丰富起来,而是有个逐渐地缓慢地增长过程。当增加的物资不能同时分配给所有官兵的时候,先给谁好呢?自然是首长优先。这没有什么不对,因为战争规律是“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指挥员应该比一般战士优先。
但是在建国以后的和平时期,随着物资丰富程度的提高,分配的主观随意性就越来越严重了。量变引起质变,这已经形成一个悖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资越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越低,精神境界越低下。当着一种分配制度不再能推动社会进步,而是产生足够的“毒副作用”时,我们仍然不检讨自己的分配理论,死抱旧观念不放,前途堪忧啊!
关于物资分配的理论和思想认识,严重地拖了社会进步的后腿。这就同我们上面所定义的“社会主义”发生了矛盾。本质上就是说:渐渐地脱离了社会主义轨道。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来就是要给其它社会主义国家提个醒:不要盲目的学习中国。这比以前苏联将自己那一套强加于人,要谦逊和文明得多。可是,不把“特色”的具体内涵向全体人民讲解清楚,也就很难避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随心所欲的解释。如果这样,理论的严肃性和针对性何在?资产和消费品分配上的主观随意性必然有增无减。
四、我们到底该怎么办
按劳分配是空想,它不符合社会物资和精神生产的客观规律,那前人为什么要这样提呢?
用不着去埋怨前人。“自古圣贤皆有错,至今科学不成熟”是客观事实。甚至可以说:“谁不犯错误他就成不了圣贤”。因为人类的组成极其复杂,任何理论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只要有足够强大的人群将某人称之为圣贤,他就成了圣贤。这样,他的“理论”必然带有某种片面性。站在更高、更全面的立场上看,他就是“犯错误”。其二,一切理论都是当时时代的产物,时代变了,必须产生新理论来说明新问题,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会改变社会运动中某些原有的规律。不承认这种改变,就容易陷入教条主义。这样想问题决不是忘记初心,而是遵循辩证法所进行的思考。怎么办?依据历史教训,在新形势下进行新的思考和试验,这就是正确的做法。
第一,彻底放弃按劳分配的梦想。
前面,我们修改了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作为一种尝试,我们也提出“按劳分配”的新含义:按全体劳动人民的整体意志进行分配,就是“按劳分配”。
如果我们真这样改,就是放弃了原来机械理解的 “按劳分配”梦想。
《共产党宣言》有个基本观点:“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的不分民族的共同利益”(单行本第37页)如果真这样改了,上述“按劳分配”的新定义则与此完全相符。其实,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思想和理论基础。即使你搞的社会主义很科学,单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很难搞好,但毕竟可以起到榜样作用。我们立足现实,并不放弃未来。
第二,现在就要为共产主义奋斗。
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为之奋斗的长远目标。但长远目标决不是现在不做。如果现在不做,目标将永远只是目标,成不了现实。我们主张共产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际上我们已经做了一些“按需分配”的事情,比如救灾、扶贫,对弱小国家的援助,如此等等。但是,我们国家所推崇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没有“按需分配”的合法地位——这也是懂了装不懂的一个例证。
接受历史教训,对于“按需分配”也必须加上限制语:按科学和合理的需要进行分配。但这还不完善,还要把接受分配的主体讲清楚:家庭。
以后将说明:为什么是家庭而不是个人?
第三,要用递阶系统的观点认识和管理现代社会。
这是今日中国的现实。而且系统论才是今日的辩证法,反系统论就是反辩证法。
中国语言丰富且准确。中国人把“国”称为“国家”,意思是“家是小国,国是大家”,治国如同管家。
在一个正常家庭内部的物资分配,一般是这样:父亲、母亲这一辈,是负责 “赚钱”的,保证家庭正常收入。未成年子女,基本任务是在学校学习,一般不允许他们去“赚钱养家”。如果真出现 “小孩子劳动养家”的事情,这个社会就极不正常。年迈老人,即爷爷、奶奶们,必须是安享晚年,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家里决不会要求他们像青壮年人一样去“创收”。当然,社会支付给他们养老金和提供其它特殊优待是另外一回事,子孙们决不会计较。
目前中国这个大系统共由中央、省(部)、地(市)、县、乡、村和家7阶构成。上一阶领导班子,把下一阶的成员,都看成是“自己的家庭成员”;下一阶则把自己所属的上级阶,看成自己所在“家庭”的管理者和领导者。全国上下亲如一家,这正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其负面的东西,则是常常培养出领导干部的“家长作风”。有一利者必有一弊,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第四,经过研究、讨论、试验和推广四步骤,逐渐拿出切实可行的权力和物资分配方案。
首先需要研究:我们需要由自己取得和上级分配的物资和精神财富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不需要理论工作者去管的事就不要去管!管得太宽必然费力不讨好。
1962年安徽农村“责任田到户”的管理方法,就是生产、生活规则经过集体讨论,取得一致意见以后执行的先例。讨论,就是当事人之间充分交换意见,经过反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集体遵照执行。
以城市为例,讨论的最基本单元,不是家庭,而是社区。为什么?因为社区是由家庭上升至社会的第一个台阶。社区搞不好,党中央的政策就不能落实。按此文定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把社区干部的选拔和培养,看成大事,抓紧抓好。反过来说,也唯有社区和农村的“村”,才和每个家庭直接接触,了解每个家庭生活的“科学合理的需要”到底是什么?需要多少?
社区讨论结果,要到区里、市里进行平衡、比较,上下反复,才能找到合适的“试验田”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总结并积累经验,核实后推广。
省、地、县等中间阶,主要是派出干部下基层指导,认真地实现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历史教训是:中层经常出现“肠梗阻”。所以,我们在不违反纪律的前提下,也同意并且提倡由下级到上级,直至中央进行必要的上访陈情。
建议:由中国共产党中央设立:中国公民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盘规划和领导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第五,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让新制度成为营造社会和谐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强大推动力量。
现在中央正准备对职称制度进行改革。这决不是应急措施,而应是分配制度全面改革的先声。
本文提出权力分配改革的问题,希望引起足够重视。因为物资分配本质上是权力分配的必然结果,二者不可分割开来考虑。孙中山先生说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社会管理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如果尊重中山先生的上述意见,政治挂帅就是社会管理挂帅。社会管理的高度科学化,应是我们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总题目就是政治要科学化。
第六,要充分重视社会生活中的互补原理。
协同论所讲的,本质上就是互补。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明显的互补关系是买卖互补:没有买就没有卖;没有卖也无所谓买。互补双方同时为对方提供生存的绝对性条件。再如城乡互补,生产、销售企业和运输业互补,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互补,人工智能和人自己的劳动互补等等。这些,在改革分配制度时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任何社会性劳动成果,都不是单一靠劳动取得的。
改革最大的失误,就是让事业单位失去事业心。本来,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是互补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就造成二者趋同;而趋同必然破坏互补:双方功能接近,就不再互相需要。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是标准的事业单位。它们都用“赚了多少钱”来衡量成功与否,就和专门生产产品用于销售的企业单位的考核标准雷同。一切向钱看就失去事业心,破坏了企业和事业的互补关系。地质勘察单位也是事业单位,所受冲击较小,这是因为其对社会影响比较小。它的性质也决定它不容易被企业化:它是地下情况的侦察兵,而侦察工作成果无法直接用来进入市场交易。因为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人们还不敢突破这一框架。
文化部门有些特殊:其奋斗目标是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准——这当然属于事业。但看戏看电影又不可能不收费,因为其兼有娱乐性质。要坚决杜绝以票房收入作为衡量文艺节目水准的任何做法。体育情况也比较复杂:促进全民健康是其目标,当然属于事业。但观看体育比赛完全免费也不现实。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教育和医疗的“企业化”管理。教育改革正在进行中。而医院和医生的腐败,已经到了令人深恶痛绝的程度。必须确定在一个短时期内,实现全民教育免费和医疗免费的目标。医生和教师工资待遇,应仿照公务员处理。
一个遭到更严重破坏的互补关系是官民互补。改革分配制度的最直接目标,是改善官民互补关系。这是大题目,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只好点到为止。
第七,明确能够进入社会分配的物资和精神产品的种类和性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进入社会分配的不仅是钞票。或者说钞票不过是带它们的表现形式。对于可分配物的社会本质,必须有充分认识。
粗略划分,进入社会分配范畴的东西至少有以下几类:
第一,支持正常家庭生活消费的各种物资与货币,比如住房、食品等等。人们真正关心和计较的,是这一部分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公民工作,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必须的装备和工作中消耗的物资。比如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人一台工作用电脑、一部手机;再如医生随身配备的简单医疗器械,针灸用的银针。地质队员的铁锤、罗盘、放大镜。凡是为工作需要而进行的物质分配,都能得到公民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公务用车,你办公事,出差,参加会议等,用公车合理,公民们不会计较。而对于公车私用,人们却很反感。
第三,属于基本生活、工作必需品之外的高档消费品及其它奢侈品。这一部分东西的来源和去向,是反腐败中最引入关注的东西。
除了上述三者的区分,讨论中还会涉及其它分类方法。以上三类物资分配中,都有可能产生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公民对此感觉不合理到底对不对?如果承认其不合理,又如何进行整改?
除以上三者外,奖励得当与否,有时更会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物资奖励带有分配属性,精神奖励则与干部前途有关。奖励主要是针对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受奖者情况不多。贪污腐败官员能步步高升,也同奖励的来源和授予极不合理有关。提拔干部总要有个理由,干部的逆向淘汰,会干的不如会来事儿的,亲民的不如亲大官的,这些弊端都是官本位制度促成的。这些问题的实质是权力分配,也应在此次分配制度改革中提出整改办法,实现痛改前非。
企盼全新的分配制度出笼。但更为亲民的办法是:为此经常征求群众意见。有不妥之处,随时改正。特别是当领导干部的,应不计较个人及家庭得失。
调查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不以单个人为单位,是考虑到正常消费总是全家共同进行。个人独立生活,尚未成家者,情况虽有些特殊,也与家庭紧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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