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优化结构:农业资源是根本,工业商业新增长
“国进民退”是当前中国经济领域里的热门话题。在本源意义上,民指人民,国指国家,从“全民所有”蜕变为“国家所有”,就是极右派将人民主体虚置的历史倒车,是与民争利的官僚化改革方向。毛泽东时代的“全民经济”,与邓小平时代的“国有经济”,意味着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存在主体差异,这是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人民共同制与国家公有制之争。新中国的主权在于人民,只有共产主义的“共同进退”,即经济改革成果与人民共建共享,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可以长久的。因此,重建“国有经济”的国家公有制是错误的目标,回归“全民经济”的人民共同制符合党的根本宗旨,才是毛主席领导人民所走的人间正道。
在现实中,由于极右派的话语扭曲,“民”不是指人民,而是指私人资本。“国退民进”指私进公退,就是资本主义私有化复辟的方向。“国进民退”指公进私退,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重建的方向。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公有制与个人私有制之争。改革开放以来,极右派偷偷摸摸搞复辟,假借“人民”的名义,向党和国家发难,实际上私藏祸心,企图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事实证明,从国家公有制复辟个人私有制、从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是很容易的。因此,“左转”是必要的,重建全民经济(指共同制)也是必然的,扶正祛邪、扶左抑右始终是合理的。
中国经济体制分成四大产业和四大产权。四大产业包括:农业、资源为第一产业,工业、能源为第二产业,商业、服务为第三产业,文化、创新为第四产业。四大产权包括:全民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个人经济。“国有经济”仅仅相当于集体经济,“国民经济”本质上应是人民经济。四大产业与四大产权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要改变经济发展思路,使中国经济具有一个本末有序、全面协调的科学经济结构。具体地说:
第一,农业、资源为第一产业,是人民经济的根本。第一产业的全部产权归于人民,由党代表人民,委派国家工作人员代行管理经营职能,主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为人民生活与公共事业提供经济保障,称全民经济。第一产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完全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全民经济对应着农业、资源等第一产业。由党代表人民全额投资,利用集体就业的方式,除确保人民生活与国家安全外,还要严格管制物价,一部分让利于民让百姓得实惠,一部分用于公共事业的保障。为什么中国“三农”问题、矿山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粮食、食品、国防等安全得不到根本保障,就在于农业、资源私有化改革的极端错误。
土地、矿山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必须由国家统筹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必须采取集体就业方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能确保人民生活与国家安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和流通。集体、私有和个人资本必须全面退出第一产业,包括参与对农业、土地、矿山、山林、水源等的生产与开发。对于第一产业,让集体(国企、少数人)、私有、个人资本介入分红,完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根基不牢,地动山摇。只要以赢利为目的,第一产业就难以真正稳固,其公共效益与质量安全就难以保障。因此,第一产业必须完全控制在党和人民的手里,绝对不可以搞私有化,也不能搞成国有化。
第二,工业、能源为第二产业,是人民经济的主战场。第二产业的主要产权归人民所有,党代表人民,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共同劳动,共同分享成果,主要解决人民群众的就业问题,称集体经济。第二产业是国家的经济主战场,必须由党组织委托国家工作人员负责监管,支持人民群众选举的代理人主持工作,同时吸纳社会优秀人才参加具体经济工作,采取由共产党员、人民群众、优秀人才的“三三制”方式直接管理,一是保障民生,二是保障就业,这是实现公共事业全国统筹的经济基础。全民经济是第二产业的主体,集体经济作为补充,私有与个人资本必须完全退出第二产业。
房地产属于第二产业和公共事业性质,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需要为目的,而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房地产的唯一合法投资主体,只能是全民和集体,基本保障住房不得货币化、商品化、私有化。人民群众主要通过分配、租房、换房,或经国家批准的个人自建自住房等方式,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私人不得从事房地产业,不得买卖土地或囤积房源,以谋取不正当的暴利。私人之间买卖房屋,必须首先服从国家统筹安排,以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实行国家统一的公平实价,同时还须征得单位、家人、邻居等利益相关者同意,最后经国家房管机构确认登记才行。
第一和第二产业的保障职能,应禁止私资、洋资介入。对于第一、第二产业,由全民全资或投资控股、集体入股的方式,采取全国统筹,主要保证百姓民生与国家安全,同时解决集体就业,用于保障人民供给。比如粮食、蔬菜、食品、日用品、住房等数量、质量和安全。只有充分利用与优化整合人口与资源,才能保证人民群众长期就业,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采取党组织监管、人民群众监督,国家行政指令、政策指导、优先购买等方式,合理解决第一、第二产业的产品数量、质量、安全与销路问题。国家受党和人民委托,作为第一、第二产业的投资方或控股方,全部利润都应用于国防及公共事业保障。集体入股可采用知识入股、劳动入股、资金入股的“三三制”方式,适当参与利润分红,以激励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在国家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对于第二产业,可以接受一些私有(外资不得控股)经济进入,但必须接受中国政府的指令安排、生产指导、质量保证、安全检测等,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人民生活的行为。与时同时,国家必须组织力量攻关,尽可能实现自主知识创新,摆脱长期对私有资本或海外技术的依赖性。
第三,商业、金融、服务为第三产业,是人民经济的重要内容。作为人民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家必须投资或控股重要的商业、金融、服务业,制订公平合理的物价与服务政策,通过市场与行政手段,保障民生。鼓励集体经济进入日常的必需品领域,作为稳定市场的骨干力量。允许私人(外资不得控股)经济进入非必需品领域,对骨干企业形成补充力量。发展第三产业之目的,一是服务好第一、第二产业的基本需要,二是方便群众的日常生活,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国家不可放开物价,必要时采取行政干预。当然,对于私人经济进入的非必需品市场,除违禁品外可以适当放开。
第四,文化、创新为第四产业,是人民经济的增长点。坚持国家领导,鼓励个人参与,以实际成果说话。国家资金要投入重点科研领域,同时积极鼓励集体、私有(外资不得控股)、个人的自主参与,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对有利于国家发展的重要创新成果,无论主体是全民、集体、私有(外资不得控股)、个人的,都要一视同仁加以重视,要及时组织相关的成果评审,通过优先购买、国家推荐、强制更新等方式推广使用;同时,对作出创新发明重大贡献的主体,比如集体、私人(外资不得控股)、个人等,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当然,涉及国家机密和战略利益的创新成果,必须优先提供给国家使用。凡属于国家保密范围内的创新成果,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不得泄密,违者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