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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和谐社会:性关系与真爱情,幸福婚姻心安宁

栏目:国家的出路|时间:2023-11-10 21:29|阅读:148

  ‌五 和谐社会:性关系与真爱情,幸福婚姻心安宁

  

  孔子说:“食、色,性也”。老百姓通常将生活简单地理解成两件大事:吃饭、睡觉。在有足够食物和安全保障基础上,和谐的性关系与真爱情,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婚姻幸福与快乐源泉。马克思说:“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和人之间最自然的关系。”性是人类自然的本能需求,每个自然人都有满足它的天然权利,但不是每个人的需求都是一样的。老百姓的个人小事,就是关系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大事。建立自然、和谐、健康的性关系与爱情为主的婚姻制度,是帮助老百姓获得生活幸福的应有之义。

  人类社会的基本性关系,不外乎一对空、一对一、多对多、一对多等四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这四种方式是同时存在的,只有程度或数量不同。一对空,指孤阴或孤阳,缺乏正常性生活的独居和禁欲主义,这是非人道不幸福的不得已,在冬寒;一对一,指一阴一阳,是以生殖为主的婚姻关系,在春躁;多对多,指重阴或重阳,性乱和纵欲主义,以性欲为主的肉体享乐,在夏热;一对多,指一阴多阳,一阳多阴,包括一对一,以爱情为主的内心安宁,在秋静。

  圣人说:“躁胜寒,静胜热,清静可以为天下正。”春躁有为对冬寒不足的克服,无论爱与不爱,只准“一对一”,克服“一对空”,是次优,是理性。秋静“一对多”是幸福,“一对二”是最优,是美满。显然,“一对空”得不到正常性满足,是禁欲。“多对多”是过分性满足,是纵欲。两种方式都是极端,违背自然人性,对自身健康也有害,除未成年人或特殊人群外,必须加以消除,不值得提倡。

  这里,“一对多”的数量,不同民族传统有不同理解,主要有无限、四个、二个等不同内涵。中国历史上,人们把“一妻一妾”的美满组合,称为“齐人之福”。还有“一妻多妾”方式,不再是性关系的和谐美满,而是一种社会异化的占有方式,是婚姻不幸福的根源。自古以来,人类的性关系及婚姻制度表明,婚姻方式多样化是合理的。只要双方自愿,就容易自然和谐、持久稳定,是无为的幸福。只要被人强迫,就容易酿成悲剧、违背人性,是有为的悲剧。

  坚持无为而治,以百姓之心为心,提倡个性宽容,实行多种婚姻形式并存,允许“一对多”,提倡“一对一”。其好处在于,一是大量减少“多对多”,即减少通奸与卖淫,防止性疾病的传播;二是大量减少“一对空”,即减少无性的独居人群,减少鳏寡孤独现象,特别对妇女儿童是一种有益制度保护。反之,坚持有为而治,以领导人意志为意志,个性不宽容,强制“一对一”,提倡“一对空”。其坏处在于,一是约束太严时大量存在“一对空”,即剩男剩女和孤独无性现象;二是约束太松时大量出现“多对多”,即通奸与卖淫,助长性疾病的传播。

  恩格斯说:“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一夫一妻制,是源于西方个人主义和游牧民族的传统,不符合东方人的集体主义和农耕民族的习俗。作为一夫一妻制的补充,西方社会普遍认同性自由、性解放,实际上就是“多对多”。实际上,一夫一妻制是虚伪的婚姻私有制度,对于整个人类来说是异化的。它“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因此,一夫一妻制不适合公有制关系,也不符合自然人的根本需要,不是共产主义的婚姻方式,它主要适合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关系,具有私有财产对人的异化关系。作为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不合理的违背人性的,也是违背自然的。

  人类社会有六大所有制关系,包括原始社会的血统制,奴隶社会的公有制,资本社会的私有制,封建社会的官有制,社会主义的国有制,共产主义的共同制。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必然有着与之相适应的不同婚姻制度。原始社会以血统为标准,以生育为目的;奴隶社会以等级为标准,以垄断为目的;资本主义以财产为标准,以占有为目的;封建主义以家庭为标准,以稳定为目的;社会主义以优化为标准,以需要为目的;共产主义以爱情为标准,以幸福为目的。自然人的个性需要是多样的,与之相适应的共产主义社会,多样化的婚姻制度是必要也是可行的。

  在共产主义社会,提倡“一对一”的爱情忠诚,允许“一对多”是不得已。在共产主义社会,不是极左独居与禁欲主义,也不是极右性乱与纵欲主义,而是自然守中的幸福主义。事实上,一夫一妻具有强制性,一夫多妻具有包容性。一夫多妻制是人类社会自然合理的婚姻制度。共产主义的婚姻制度,是主张有幸福家庭的,绝不是主张消灭婚姻家庭的。在中外历史上,任何企图“消灭家庭”的实践,都是主观妄为必然失败的,以共性取代个性,其实是精英主义的空想,违背人性的狂妄。以人民文化为核心,以内心幸福安宁的爱情为基础,鼓励一夫一妻,允许多种婚姻形式并存,才是符合人民本位的共产主义的基本婚姻制度。

  只要男女双方确有真情,对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有益,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可以,个性多元化的婚姻制度,就是一种自然和谐、有益健康的性关系与稳定持久的婚姻制度。在共产主义社会,双方自愿即可结婚,单方自愿即可离婚,这是自然和谐、快乐幸福的婚姻法则。忠贞的爱情与美满的婚姻,应该是双方所渴望的,是创造幸福奉献于对方,而不是私人占有让对方不快乐。因此,结婚必须双方同意,离婚只要单方意愿,否则都算强奸(强迫发生性关系)。换句话说,除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外,只要双方自愿,就允许结婚;只要一方不愿意与对方在一起,就支持离婚。单方面任何方式的感情强制,都是不自然不人道不稳定不幸福的。

  当代中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事实上才存在60多年,因为违背人性自然,严重不适应社会需要,不伦不类。既要遵守一夫一妻制的法律,双方没有自由性关系与私有财产独立,传统上又不能认同性自由、性解放,对婚外恋、同性恋的事实婚姻关系,一方面用道德败坏加以谴责,国家法律用重婚罪加以管制,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妇女儿童及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结果国家提倡的恋爱自由,重新异化为资本伦理和私有财产的牺牲品,造成了社会上许多不应有的感情纠纷及婚姻悲剧,也是造成社会大龄青年(剩男30、剩女27)婚恋问题的根源。

  据2011年一份中国城市调查数据显示,剩男剩女的负面情绪超七成,婚恋误区、多重压力、夜生活频繁、性压抑、过度晚婚晚育,是威胁健康的五大杀手。有固定性关系占17.6%,自慰方式占35.3%、自我压制占29.5%、通奸和卖淫占17.6%。也就是说,占35.2%的人有性伙伴,占64.8%的人缺少性伙伴,大多数人属于“一对零”,占82.4%的得不到正常性满足。另一组数据显示,在已婚男女中,有83.2%的女性和84.4%的男性承认自己有婚外恋,在婚姻之外有亲密异性朋友,大多数人发生过精神或肉体出轨行为。因此,当代中国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是以大量存在的“一对空”的剩男剩女、“多对多”的通奸卖淫为补充的,本身就是虚伪的不人道的,不符合老百姓的性需要。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通过第一次婚姻就找到真正爱情,这种概率几乎为零,而离婚自由往往又是现实不可行的。这种表面上追求人人性平等,实际上严重损害人民幸福的有为而治,也不符合“适当竞争、优化素质”的人类可持续原则,无法真正实现婚姻和谐、社会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马克思的个性需要,也是资本主义的异化悲剧,是与错误的传统观念决裂不彻底的必然结果。试想一下,搞共同制或公有制关系下的婚姻革命,却又忠实执行着资本主义私有制关系的婚姻制度,这是非常滑稽可笑的“共产共妻”意识,是传统的共产主义不得人心导致失败的根源之一。

  人类婚姻的幸福与快乐,主要来自于双方自愿有感情。一夫一妻制,在宏观上貌似保证了交配权公平,同样无法解决性别比例失调的婚姻难题。那一部分多出来的性别人口,除“一对空”的独居和同性恋外,只能是“多对多”不合法的通奸和卖淫。一个正常成年人获得性满足的正当行为,被社会认为是非法的,这是很不人道的。在现实社会中,有的人自身条件较差,存在物质贫困、精神懦弱、生理缺陷等问题,没有人愿意要;有的人自身条件较好,追求婚姻自主,中意者不能要,无意者不想要。因此,剩男难娶,剩女难嫁,大量积压的“一对空”社会现象,也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强制分配也不行。如果搞通奸与卖淫合法化,实际上还是“多对多”形式。

  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那些违背人类个性需要的事情少做,有错纠错,知错必改,否则领导人不仅辛苦还要挨骂,有为而治是不可长久的。清官难断家务事,个人感情谁能说得清?个性不能由共性代替,感情不能被道理代替,否则老百姓一点生活乐趣都没有。人类本身就是有精神感情的动物,物质财产只是婚姻的基础,幸福的最终标准在于双方的真感情。在婚姻问题上,与其拆散家庭造成悲剧鼓励离婚“吃泄药”,不如建立家庭皆大欢喜支持结婚“吃补药”。

  实现双方自主的多元化婚姻制度,允许“一对多”,提倡“一对一”,取消“一夫一妻制”,也是合情合理、更加现实的。事实上,婚外恋、同性恋等也是有感情相对固定的性关系,是成年人解决性生活不满足的一种较好方式,比妓女卖淫和民间“性乱”更加安全健康,是应该保护的健康性关系。与其“多对多”让被金钱异化的关系、混乱的性工作者身份合法化,不如“一对多”让小三的身份合法化,由此可以减少老百姓痛苦,大多数人不再感情纠结、家庭破裂、法律纠纷、心理变态,剩女剩男与独居孤独现象大量减少,造就数以亿计的和谐快乐的幸福家庭。

  当代中国的离婚率升高,标志着家庭关系的大动荡,折射出社会生活的不和谐,反映了婚姻制度的不适应。诚如恩格斯说,“维持死亡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并不能保证男人都能娶到老婆,女人都能得到性福。由于违背自然人性,缺乏让老百姓“乐其俗”的幸福意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正在极大破坏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造成越来越多的家庭悲剧、身心损害等道德困境,在一夫一妻制中“十有八九不如意”,老百姓处于精神郁闷之中,成为私有制的错误观念与不适应的婚姻制度的牺牲品。随着80后、90后相继进入婚龄,更具有独立自由个性,这种婚姻不适应性还会加剧,诸如小三要挟情人杀妻的悲剧将频繁地发生。

  马克思“一对一”的婚姻是幸运的,或许第一次就找到了真爱,幸福与否不得而知。恩格斯独身多情是快乐的,其实是允许“一对多”顺其自然的幸福生活。人类社会中,名与利可能被占有、权力和金钱可能被私有,唯有文化、知识、精神、感情、快乐不能占有,也不能私有。感情来源于幸福创造,快乐可以无限传递。只有不以占有为目的,就能永远获得快乐幸福。如果两个人有真爱而不能相爱,那是人生中最痛苦最遗憾的事情,有人在悔恨中度过一生,有人做出杀人的疯狂行为,都是不符合人性的婚姻制度所害的。与其在强制“一对一”中自怨自艾、害人害己,不如在允许“一对多”中顺其自然,有情有义。

  真正的爱情确实存在,在对方那里找到了内心渴望的幸福安宁,彼此再也不愿分离,就是“一对一”的真爱。那种结婚以后依然寻花问柳、内心不安定的婚姻,都是缺乏爱情愚昧无知的缘故。真正的爱情不在数量,以自然真实的内心需求为限。真正和谐的性关系和美满婚姻,可以让男女双方自发地归于宁静,而不会妄生邪欲,不会出现卖淫和通奸等补充行为,从而减少“多对多”、“一对空”的异化现象。因此,“一对多”不是“多对多”,相反,正是克服“多对多”低品质的纵欲,解决“一对空”无性趣的禁欲,最终提升“一对一”高品质的永恒爱情。事实上,长期被迫禁欲或纵欲的男女,都是低质量的痛苦人生,容易生病早夭。缺少健康活力的人生,只有疾病的苦痛,毫无幸福快乐可言。无论出于感情或经济原因,人性化包容都是应该的。就是说,只要双方确实有真感情,对健康和社会不造成坏处,允许“一对多”的合法方式,或许是最合情合理的方式,好过“一对一”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的虚伪,这就是符合人性化的婚姻制度。

  当前,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强制性平等,而不管双方是否幸福快乐。要着力克服传统婚姻中的人身依附与财产占有关系,鼓励和保护有正当感情基础上的爱情,从人身依附和财产占有的异化状态下解放出来。马克思说:“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马克思是不主张通奸和卖淫的,唯一的合理办法就是鼓励“一对一”、允许“一对多”的婚姻制度。保护能够实现人的幸福快乐的性关系,使正常合理的婚姻制度从不幸福的异化状态下解放出来,才是符合人类幸福与快乐的健康生活方式。因此,建立符合自然共产主义的婚姻制度,促进实现人的复归的自然健康和谐的性关系,体现人民立场和健康关怀,是能够赢得民心可以做好的一件大事。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再小也是国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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