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积极的社会主义成果转化机制
作者:朱云川
传统中国一向都有为国家政权“养士”之风,但不管是科举还是推荐制度,都始终缺乏为全社会人民大众利益“选士”的意识。由于缺乏为全社会人民大众服务的需求动机,中国古代有一定社会身份和生活保障的士人们,往往是富于人文历史知识而缺乏科技知识和创新能力。同时,由于科举或推荐制度本身的弊端,社会的士人阶层一向是难进难出,被国家选拔出来充当官吏的士人们,又常常不是用科技知识为全社会人民大众利益服务,而是作为一种社会出身和等级特权,蛀食在国家和人民大众利益上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一事无成。
在社会进贤渠道极不畅通的体制下,一旦成为“圈内人”,原有的个人科学素质姑且不说,就因为缺乏必须进行知识创新的现实动力,以后大多也只能得过且过;而外面的人才又很难进得去,大量的真正为社会大众需要的可用之材,往往因为苛刻不当的“独木桥”和“高门坎”被挡在门外。这样一来,有知识者想要学的和所能学到的东西,不是为了更好地用于新的科学发现和知识创新,而是作为解决个人衣食饭碗或谋求升官发财的敲门砖。这就造成传统士人阶层严重缺氧和极度贫血的现实矛盾,这就是传统中国“精英主义”的历史悖谬。
当前,“文凭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冲突,就是这种传统政治意识与现代社会需要矛盾的集中反映。然而,注重国家“养士”的直接对立面,就是国家“不养士”,必然会造成全社会的不尊重知识、不尊重人才风气的形成,这种社会意识的客观表现就是“读书无用论”。事实上,任何国家或者它所代表的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是要培养自己的知识分子并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的。极权专制社会为帝王一家政权而“养士”,资本主义社会为资本家集团赚取更多钱而“养士”,社会主义社会为实现广大人民大众根本利益而“养士”。这充分表明,国家或社会“不养士”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也是不符合社会利益现实需要的。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科技创新从原则上说仅仅是关系个人或少数人的私事。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率的主要目的,决定了资本主义国家或资本家的基本价值取向。知识分子很难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知识创新,即使他们有幸创造出了新的科技成果,也必须接受资本市场源于经济利润率要求的再次选择,国家只是从原则上消极地保护个人知识产权,这项科技成果并不一定能够转化成为先进生产力造福全社会。在知识创新的经济效益得到过分彰显的同时,知识创新的社会价值却常常得不到应有尊重,“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结果必然是实事求是科学精神的严重丧失,反过来又会极大地阻碍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创新和进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是为全社会人民大众根本利益服务的。知识分子一旦有了科技成果,国家不应只是消极保护个人知识产权,鼓励“知识私有化”;而是建立积极的科技赎买和强力推进的成果转化机制,实现“知识社会化”。只要这是一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科技成果,国家就有义务将它转化成为先进生产力,造福于全社会人民大众及其子孙后代。否则,知识分子为什么要费力不讨好,从事各种科学发现、科技发明和知识创新呢?没有科技创新成果又要大力呼唤,有了科技成果却又将它视同“无用之物”,岂不成为一大悖论。
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积极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自发地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不能得到现实保障。因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是追求“低投入、高产出”原则,社会中的任何个人行为原则上都是以最大利润为目的,没有国家对于科技成果的强制更新,个人又怎么会自觉选择高价购买科技新成果,而不是谋求垄断利润或选择其他低成本运行方式呢?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社会私有关系尚未完全消亡的情况下,“学得文武艺,货与国和家”,国家这一全社会最大买主缺位,许多具有重大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就不会有什么市场,真正的社会人才就难得其所难显其能,人才的社会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知识无用”与社会缺乏真正人才又相差得了多远?其实,在以知识创新为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全社会不是没有大量的有用人才和创新成果,而是大量的有用人才被市场埋没,大量的创新成果被利润封杀,最终目的就是根本维护少数人集团的垄断经济特权。可以说,这绝对是对全社会知识和人才的极大浪费。
真正的国家“选士”制度,是在充分认识国家“养士”有利于全社会人民大众利益基础上,通过对选拔社会可用之材的目的和标准创新发展起来的。因此,真正的国家“选士”制度,绝对不是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而简单裁员“少养士”,或者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保障方面的放任不管“不养士”,而是要充分开通社会进贤渠道,以德才兼备又红又专为原则,做到宽进宽出,大浪淘沙,金子与沙子皆能得其用,使社会人各式各样的人才均得英雄用武之地,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使他们的知识创新为人民大众创造出更大的社会财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问题上,国家必须积极发挥自己特有的社会资源合理化分配的权力杠杆作用。
只有建立以国家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新人才观”,实现积极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全社会人才辈出,科技成果大量涌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社会主义才能获得最终优越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更大发展。共产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的最终实现,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极大完善,不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得以实现的么?只有当知识创新不再是知识分子个人的事情,也不再是因为购买者私人所有而危害全社会利益发展,而是为全社会人民大众利益共同所有,社会中的广大知识分子除了充分潜心于科学发现和知识创新外,普遍不再为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经济或政治因素犯愁时,人类最美好的共产主义新社会就会真正到来。
因此,要充分激励全民科技进步和理论创新,不打破少数人的垄断经济特权意识是不行的。倘若不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人才观,不建立有利于全民参与的文化理论、政治体制、科学技术的国家创新机制,没有国家对知识分子在新科技革命中先锋队地位的保障,“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就只能流于一句空话。如果社会进贤之路得不到充分畅通,国家和全社会人民大众就不可能根本受益,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美好理想,就只能是一个美丽的幻想。
传统的国家“养士”体制弊端必须改革,苛刻不当的“独木桥”和“高门坎”必须拆除,才能保证大量的真正为社会大众需要的可用之材涌现出来;现代社会“以物轻士”的社会风气必须迅速纠正过来,必须从社会基本制度上对知识分子的科学发现和知识创新给予切实有力保障,积极为全社会人民大众利益选拔举荐一切可用人才,实行真正的宽进宽出的国家“选士”制度。
总之,只有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在全社会真正确立“知识人才第一” 的社会指导地位,广开社会进贤之路,建立积极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才能将中国知识分子艰苦奋斗创造出来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切实转化为谋求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巨大力量,多快好省地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美好理想。这就是我们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三个代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迫切政治任务。
二OO二年五月十一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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