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操纵的意识形态统战,不仅对敌国动手,对国民更狠
原创 一粒青盐 盐族 2024-05-06
所有的战争宣传
都来自那些不上战场的人
文|一粒青盐
左翼与右翼,在共同利益面前,摒弃前嫌而保持了统一战线,背弃民主政治的初心,利用制度的漏洞,通过议会制定“恶法”,从而“合法”地践踏民主与自由。被操纵的意识形态统战,不仅对“敌对国家”动手,对“本国人民”更狠。
“火药桶”被点燃,同时爆炸的是舆论场,激起爱好自由和平人民的愤怒,亦点燃了隔岸观火群众口诛笔伐的热情。孰是孰非?或许只有历史才会给到一个相对准确的答案。
因为,权力意志从一开始就操纵了大众舆论方向,掩盖了战争的真相,对战争的报道根本就没有客观公正可言。每一场战争的发起方都有着看似正义的理由,但各国主流媒体对战争的报道都体现着本国政府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报与不报,报多报少,报真报假,都由他们说了算。
正如奥威尔所言:所有的战争宣传,所有的叫嚣、谎言和仇恨,都来自那些不上战场的人。
战争最恐怖的特征之一就是煽动战争的那些宣传全都出自从来不上前线作战的那些人之口,他们叫嚣的“谎言”和“仇恨”点燃了国民对战争的热情,他们用神奇的语言统治,摧毁人们的身心,令你失去独立思考与判断能力,让你发自内心深处感到他们说的那一套是理所当然的正义。
富兰克林说,从来就不存在好的战争。战争就意味着欺骗,所有的战争绝不例外。随着战争的继续,其罪恶也在一点一点地积累,每一场战争都是如此,因为战争中的“自由民主”“客观报道”“正义凌然”都与战争的效率格格不入。
乔姆斯基在《必要的幻觉》中描述了战时控制舆论的方向:以保护弱者、维护人权之名为发起战争辩护,同时在报道中对本国军队在战争中对弱者的欺凌、对人权的践踏选择性忽略,帮助政府建立自身的受害者形象,同时将罪责的重担转嫁给真正的受害者。
正如以色列历史学家汤姆·塞格夫对以色列国父本·古里安的著述:本·古里安对战争与掠夺进行辩护,否认阿拉伯人在犹太国家建立后成为难民的事实,他说“这些人不是难民,他们是敌人”,阿拉伯人不是被迫逃离的,而是自愿选择了抛弃这片土地。本·古里安宣称,阿拉伯人的逃亡表明阿拉伯人的民族运动无论是在文化、经济还是社会层面,都不是基于积极的思想,他们拥有的只是宗教仇恨、仇外心理和统治者的野心。
犹太复国主义者将驱逐阿拉伯人的行为与自已宣称的人道主义价值观牵强附会地“生硬调和”,在言论自由的严厉限制之下,让整个民族只有一个声音:在沙漠里站住脚跟是犹太人最原始的本能。进而激发极端民族主义与极端爱国主义,无限扩张征服者的贪婪。
托尔斯泰说,爱国主义既是愚昧的,也是不道德的。每个极端爱国主义者都相信自己的国家是世界上最伟大和最美好的,但这显然不是事实,因此爱国的激情源自一种愚昧而错误的认知。同时,爱国主义者往往将本国的利益奉为最高目标,不惜以别国的损失为代价来促进本国的利益,甚至可以不择手段(包括战争),这在道德上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准则相冲突。
为了保证在“沙漠中的航母”永不沉没,谎称“自由人权”的“教父”们却对以色列政府宣扬的极端爱国主义及反人道主义行为助纣为虐,形成“以色列干出任何事情都可以不受惩罚”的“共识”。
这次,一切以色列政府及犹太人的负面内容已是“碰都不能碰的话题”。早前,纽约大学学生律师协会主席莱娜·沃克曼因公开谴责以色列而遭到了罢免,甚至被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取消了工作机会。
娜·沃克曼说:“首先,我想表达对巴勒斯坦人民反抗压迫、追求民族解放和自决的坚定和绝对的声援。以色列政府对这一巨大的生命损失负有全部责任。这一被国家所认可的暴力行为,使得抵抗成为了必须。我不会谴责巴勒斯坦人民的抵抗,相反我要谴责以色列的种族隔离政策的暴行、谴责殖民者的殖民主义暴行、谴责军事占领暴行、谴责将成千上万人关在露天监狱的暴行、谴责集体连坐式惩戒的暴行、谴责使用白磷弹的暴行、谴责美国军工复合体的暴行、谴责将种族灭绝模糊为所谓‘复杂问题’的暴行、谴责将遭压迫的人民称为牲口的暴行、谴责修正历史的暴行、谴责沉默不言的暴行。巴勒斯坦将会解放。”
娜·沃克曼的宣言触动了权力精英们的神经,为了维护其舆论霸权和意识形态的专制,他们开始动用手段,发动一场对内的“猎巫”行动,弹压发出“异样声音”的学生团体。哈佛大学《红报》就曾发布消息,哈佛大学有34个学生组织联名签署了谴责以色列暴行的声明,但很快他们就遭到了“开盒”打击,学生们陆续收到死亡威胁。美国著名对冲基金经理比尔·阿克曼甚至公开要求哈佛大学公布这些学生名单,因为很多CEO都在问他,想知道都有谁在名单上签字,以防未来有人雇佣他们。
权力精英想要把任何同情巴勒斯坦人民的声音抹黑成支持恐怖分子的反社会“魔怔人”,越来越多的意识形态“督战队”站在以色列那一边,就连左翼媒体《纽约时报》也一改以往姿态,转而讲起以色列的英勇故事。
左翼与右翼,民主党与共和党,为何在关键时刻总能摒弃前嫌而保持统一战线呢?
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自由政体”正在滑向“专制政体”,两百来年下来,似乎已背离国父华盛顿民主政治的初心,退化为由交替的商业资本集团部门控制的、两个派系构成的“专政制度”,国家权力被利益集团绑架,法律也便服务于利益集团,成为“恶法”,而且只有满足那些集团的利益,才能保证社会正常运行。
判断法律之良恶,关键要看它是否符合民主的要求。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 还必须是“良法之治”。民主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必须是民主的法律;反之, 如果法律本身是恶的,是反民主的,即使它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 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只是“法治面纱下的人治幽灵 ”罢了。
为什么在一个民主国家会出现“恶法”呢?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民选出的代表并不是来自劳动人民领域,也不会返回劳动人民领域,而是来自负责照管统治权力及商业利益的特权阶层。
那些“不上战场的人”操纵的“崇高事业”,就让他们自己去完成吧,战争并不能够代表一个民族真正的本性,作为百姓的我们,只需要站在和平正义的一边,站在人类良知的一边。